•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20:31:05 股吧网页版
福莱新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保荐人”)接受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福莱新材”)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苏晓琳和奚一宇。

保荐代表人苏晓琳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20年注册登记成为保荐代表人。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参与的已成功发行项目:重庆水务可转债;另外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亨通光电可转债、亨通光电收购华为海洋、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正川股份可转债、青云股份IPO项目等。没有曾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被采取监管措施、被行政处罚的项目;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已申报项目。

保荐代表人奚一宇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代表人。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6年注册登记成为保荐代表人。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参与的已成功发行项目:海象新材IPO、正川股份可转债;另外主持或参与同花顺IPO、常熟风范IPO、无锡路通IPO、诚邦园林IPO、力盛赛车IPO、正川股份IPO、新南洋定增项目。没有曾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被采取监管措施、被行政处罚的项目;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已申报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冯浩洋。

项目协办人冯浩洋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注册会计师。具有5年投行及审计工作经验,参与的项目包括新凤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王佳伟、吴星原、陆小鹿、岑哲烽、许上志、李悦雯、谢君默、何奇懋、郑千帆。
三、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 17 号

注册时间 2009 年 6 月 8 日

联系人 叶婷婷

联系电话 0573-89100971

传真 0573-89100971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
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
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业务范围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
镇利群路 269 号;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 8 号。)

本次证券发行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