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15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烟台富利”)
本次担保金额 6,000.00 万元
担 保 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71,573.73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97,73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68.59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申请了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为保证上述授信额度的履行,公司于近日与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民信易链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为烟台富利向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针对上述担保,持有烟台富利 28.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44,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 2025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新增被担保对象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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