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6-05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赵冲女士和夏旭女士收购其持有烟台展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展扬”)48.78%股权,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21,183,681.45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烟台展扬股权比例由 51.22%增加至 100.00%,烟台展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之妹夏旭女士持有烟台展扬21.9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夏旭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购赵冲和夏旭股权按照每股相同定价计算。
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烟台展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447 号),对烟台展扬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假设基础上,烟台展扬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632.14 万元,与其账面价值4,342.65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289.49 万元,增值率为 6.67%。经交易双方协商,
一致同意以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烟台展扬账面净资产 4,342.65 万元为
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况。
本次收购烟台展扬的少数股权,旨在全面统筹烟台基地产业链资源整合,提升经营效率,加强管理协同与内部管控,实现对下游产业需求的高效响应与精准服务,夯实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夏旭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除已经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了更好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与赵冲女士和夏旭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183,681.45 元向赵冲女士和夏旭女士收购其持有烟台展扬 48.78%股权,其中以自有资金 11,651,024.80 元收购赵冲女士持有烟台展扬 26.83%股权,以自有资金 9,532,656.65 元收购夏旭女士持有烟台展扬 21.95%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烟台展扬 51.2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烟台展扬股权比例由51.22%增加至 100.00%,烟台展扬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烟台展扬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为 43,426,546.98 元,本数
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计(天健审
〔2026〕6136 号)。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关联交易以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烟台展扬 48.78%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元): 21,183,681.45 元
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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