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6-04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2、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
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
了《福莱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福莱新材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9.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03 人,并
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福莱新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
果公告》。
8、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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