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1 18:31:02 股吧网页版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5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 248 元/股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 188.85 元/股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5 月 18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部分 A 股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8 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及 2026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9)。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A 股与 H 股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5.0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411,921,750.00 元(其中包括 1,300,032,500 元 A 股现金红利,111,889,250
元 H 股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169,430,610 股(其中包括 156,003,900 股 A 股股份及 13,426,710 股 H 股股份),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34,199,310 股。

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地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4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88.85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流通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30%,每股现金
红利为 2.5 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8-2.5)÷(1+0.3)=188.85 元/股。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且,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不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 188.85 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 亿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295,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