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游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目前同时担任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870.SZ)独立董事、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0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
二、关于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就任职期间的个人情况、社会关系、职业背景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及确认函。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重大业务关系、利益往来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关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三、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应参加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及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背景;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审议讨论,基于独立判断行使表决权。全年无缺席、反对或弃权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缺席次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次) (次) (次) 数(次) 加会议 会的次数
游晓 6 6 0 0 否 2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相关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职:
1、提名委员会
作为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2025年补充选举独立董事及董秘提名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独立性等进行了全面、审慎的审查,确保提名程序的合规性与决策的科学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依据相关制度,对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了审核,并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合理性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现场工作及与公司沟通情况
为充分履行职务,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除参加会议外,本年度通过现场调研、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审阅经营报告等多种途径,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本人与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畅通的沟通,就公司发展战略、合规经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同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四、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
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与事中监督,认为相关交易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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