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构成合理,能够确保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及增选独立董事,本委员会成员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年 4 月 2 日,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洪斌先生(担
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赵亚利女士、职工董事代表林戴吉先生三人组成。
2025年 4 月 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自 2025年 4 月 2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本委员会成员
变更为独立董事戴国良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洪斌先生、独立董事赵亚利女士。
全体委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本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议案材料均及时送达全体委员。会议就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外部审计机构聘任及评估、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委员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相关决议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记录完整、规范。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委员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了解情况,对会议议案展开讨论,最终形成会议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财务报告流程,审阅财务信息
2025 年度,我们认真审议拟提交董事会的财务报告,与财务总监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确认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二)指导与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本委员会审议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监督其工作进展。本委员会认为,2025 年度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的组织架构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工作计划执行有效,在财务审计、内部控制检查、合规性监督及专项调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控提供了支持。
(三)评估与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本委员会负责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评估审计机构:本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团队构成、审计计划及程序、过往审计工作质量等进行了审阅和评估。本委员会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德勤华永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其对审计独立性、与管理层沟通情况等方面的声明。本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守了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勤勉尽责,审计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提议续聘:基于上述评估,并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审核审计费用:本委员会对 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与审计工作量、行业水平相匹配,定价公允。
(四)审阅内部控制有效性
本委员会监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报告期内,本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结合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的发现,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委员会认为,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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