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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1:54:21 股吧网页版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于上海市,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其首席合伙人
为唐恋炯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4 人,从业人员共 6,133 人,注册会计
师共 1,1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270
人。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38.9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3.52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6.60 亿元,具备为大型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德勤华永当年为 6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 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投保充分的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具备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项目团队成员在执业行为中未受到刑事处罚。德勤华永虽曾受到一次行政处罚及数次监管措施,但相关事项未影响其执业许可,不构成《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选聘情形。本年度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聘任程序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审计质量,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慎评估,决定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续聘事项已履行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项目信息

1.项目团队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由合伙人彭金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女士负责,由质量控制复核人许湘照女士进行复核。上述人员均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与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且近三年执业记录良好。

2.独立性

经本委员会核查,德勤华永及上述项目成员均符合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3.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较 2024 年度有所增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253 万元(含税),较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 40 万元(含
税)。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含税),较 2024 年审计
费用增加 5 万元(含税),2025 年度合计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实际费用上升了18.15%,主要为市场环境、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二、2025 年年度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德勤华永已按照《业务约定书》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执行了
审计。

1、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专项报告

德勤华永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报告。

3、沟通机制

在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就审计范围、重要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及本委员会保持了必要、充分的专业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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