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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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9
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3368号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股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德昌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德昌股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昌股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德昌股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德昌股份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材料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 号文《关于
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总量为 5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2.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487,277,163.2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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