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6 20:40:20 股吧网页版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规避投资风险,防止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
的治理监控。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

第八条 股东会是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设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具体由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由该公司的股东推荐,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原则上由母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第十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管理好控股子公司;

(二)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决策,促成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要求:

1、公司委派的董事在接到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通知后,及时将会议议题提交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2、在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公司委派的董事应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并完整地表达公司的意见;

3、在会议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公司委派的董事要向公司董事长汇报会议情况。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设监事的(若有),其成员由其控股子公司章程决定。控股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控股子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公司委派的监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控股子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出席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四)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印章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印章的管理。未经符合管理权限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各种重大经济合同、招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等用印,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批准。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