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良华-已离任)
作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任期已于2025年12月12日届满,现就2025年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良华,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1984年至今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任教,为浙江大学金融系教授。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且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保障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及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通过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以及专业素养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与兑现情况;通过战略委员会指导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重大投融资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5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听取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体系运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了解。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内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听取年审机构年报审计工作汇报,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机构加强沟通交流,督促年审机构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运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与披露。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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