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
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
责提供服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股票上市规则》4.3.3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负责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
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股票及其衍生品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
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
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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