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朱炜)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朱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炜,男,46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
经历如下: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7
年 1 月 2020 年 2 月,于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 年 3 月至今,于浙
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现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2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
了会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 2 次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候选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与 3 次工作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等议案,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议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新聘任财务负责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与 2 次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等议案,重点审核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是否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报告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 1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四)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2、关注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公司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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