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吸引、保留和激励核心人才,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确保薪酬管理合规有序。
2、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支撑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3、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兼顾岗位价值、绩效表现及员工贡献,保障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
4、激励约束原则:强化薪酬与绩效的联动,实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效果。
5、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总额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 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公司年度经营效益,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核心指标;
2、行业薪酬水平及区域劳动力市场价格;
3、公司人员编制及人力资源规划;
4、上一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调整需求。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批与调整流程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为准。
第七条 其它岗位薪酬的审批与调整流程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1、董事薪酬
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按年计算,按月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薪酬构成: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年终奖金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2)相关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办法》确定。
(3)中长期激励: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3、公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普通员工薪酬结构
普通员工薪酬主要由固定工资、变动工资、津补贴三部分组成。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考核对象与周期
1、考核对象:普通员工考核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实施。
2、考核周期:普通员工实行月度或月度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高级管理人员以月度、季度考核为主。
第十一条 考核标准与应用
1、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分解制定,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明确考核阈值。
2、考核结果应用:作为员工薪酬调整、绩效薪酬发放、职级晋升的核心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季度绩效薪酬、年终奖金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确定与支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发放时间与方式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为准;
2、普通员工的薪酬,以现金形式发放,绩效薪酬(如适用)按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员工薪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四条 员工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暂停支付薪酬
1、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可能影响薪酬核算的;
2、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造成公司损失的;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职不当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正在接受责任认定的;
4、其他依法依规或合同约定应止付的情形。
第十五条 薪酬追索与流程
1、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其未发放薪酬中追索相应赔偿;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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