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7 17:53:20 股吧网页版
龙版传媒: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暨同业竞争解决情况之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履行暨同业竞争解决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龙版传媒承诺履行暨同业竞争解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龙版传媒出具同业竞争承诺函的由来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下属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控股的大庆市区县新华书店从事图书出版、发行等业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大庆市新华书店系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时间为 1986 年 2 月 19 日,大
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企业主要从事大庆地区中小学教材、教辅和一般图书的发行工作。2010 年大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 390 万元国有股权(对应持股比例为 59%)无偿划转至
出版集团。黑龙江省财政厅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出具《关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至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黑财文化〔2019〕8 号),同意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 390 万元国有股权(对应持股比例 59%)无偿划转至出版集团。

由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未完成公司制改制等历史遗留原因而未将其投入公司。因此,为有效解决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已与大庆市新华书店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委托

除上述公司与出版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安排外,公司进一步与出版集团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以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同时出版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出了承诺。
二、承诺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关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后续处理方案及时间计划,出版集团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年内,出版集团将执行完毕大庆市新华书店(含下属新华书店)处理方案,具体为:

1、出版集团将积极制定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职工所持股权的处置方案以及公司制改制方案,并尽最大努力积极支持和推进完成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的公司制改制工作,使之符合注入发行人条件。

2、待相关书店公司制改制完成后,出版集团将向发行人提交书面申请,提议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尽力促成发行人按照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实现发行人对大庆地区发行业务的全面覆盖。龙版传媒前述收购权优先于其他任何第三方,且收购价格应当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确定。前述收购不构成龙版传媒的义务,且若龙版传媒不行使该收购权,则大庆市新华书店可被其他第三方收购。

3、若大庆市新华书店(含下属新华书店)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持股处置及公司制改制工作并达到注入发行人的条件,或者龙版传媒书面确认拟不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则出版集团承诺将所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三、承诺履行暨同业竞争解决情况

(一)委托管理

公司已与大庆市新华书店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委托龙版传媒管理大庆市新华书店,以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通过委托管理,承诺期内,出版集团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股权受让

根据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宣函[2021]43 号《关于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后续股权处置意见的批复》文件及公司上市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承诺,以 2023 年 9月 30 日为改制基准日,出版集团所属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大庆市龙凤新华书店、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林甸县新华书店、大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肇源县新华书店、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华书店、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共 8家单位启动公司制改制工作,相继开展了法律尽职调查、清产核资、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组织召开了职工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 年8 月,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具备受让条件。

2024 年 9 月,出版集团启动对上述改制单位的股权转让工作。聘请法律、
审计、评估、精算 4 家中介机构,开展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法律尽职
调查、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及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