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4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上市募投项目“出版大厦项目”“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精品出版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 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444.4445万股新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806,523.25 元。上述募集资金通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21300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是否结项
精品出版项目 2,479.60 拟结项
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4,974.91 否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4,010.79 否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4,777.75 拟结项
出版大厦项目 6,637.60 拟结项
合计 22,880.6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本公司、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6.本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7.本公司、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8. 本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
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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