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之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龙版传媒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 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444.4445 万股新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80.6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通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21300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 是否结项
精品出版项目 2,479.60 拟结项
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原项目:智慧教育云平 4,974.91 否
台升级改造项目)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4,010.79 否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4,777.75 拟结项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 是否结项
出版大厦项目 6,637.60 拟结项
合计 22,880.6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公司、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6、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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