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向辉)
2025 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63 年 4 月生,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986 年 8 月参加工作,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习与探索》杂志社担任法学编辑工作。1995 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2009 年被省委宣传部评为黑龙江省“六个一批”文化人才,2017 年 5 月被聘为中共黑龙江省委法律顾问, 2018
年 12 月被省纪委监委聘为法律顾问,2019 年 1 月被省人大
常委会聘为立法咨询专家,2023 年 10 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聘为法律顾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1 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微信、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信息沟通,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定期向我通报生产经营情况,并为我查阅公司文件材料提供了诸多方便,尤其是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能够就公司重大事项与我保持密切沟通,进而确保本
人履职时能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2025 年本人共参加两次集中培训。包括 2025 年 1 月 25
日由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年 7 月 3 日由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财务履职能力专题培训。通过持续、系统地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本人履职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积极树立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的履职原则,积极通过电话、微信、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积极发挥问题解答、诉求协调和反馈作用,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关注重点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控建设情况
2025 年,公司进一步修订了部分内控制度,并在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地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管人员等主体
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五)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运作情况
战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成立至今,战略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正常开展工作,对公司有关发展战略进行审核,及时跟进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实情况,以确保公司战略的有效执行。
四、总结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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