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 31,500.90 万元认购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1,667.00 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已完成,公司持有华大热电 70.0006%的股权,华大热电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华大热电股东张清海、华大热电三方共同签署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张清海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业绩补偿协议》《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并约定了交易价款、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有关协议的约定,张清海先生承诺华大热电公司 2025 年净利润不
低于 3,000.00 万元;2025 年、2026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6,300.00 万元;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9,800.00 万元。前述净利润的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考虑因本次增资收购事项追认未弥补亏损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对应的后续所得税费用影响,除此以外的递延所得税确认对扣非后净利润的影响包含在内。承诺期内,华大热电业绩低于上述承诺利润时,张清海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
金额=(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额-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际数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净利润承诺总额*本次交易张清海获得现金对价-前期已补偿现金金额。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号)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号)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6916 号《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华大热电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考虑因本次增资收购事项追认未弥补亏损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的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后,计算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904.98万元,未达承诺数3,000.00万元,完成率为 96.83%,未完成本年预测盈利,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张清海对公司的补偿金额为 281.19 万元。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张清海先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为现金 281.19 万元。业绩承诺方已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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