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占比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小三,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目前兼任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众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市苏豪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宁沪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是独立董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履行职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江小三 是 11 11 0 0 0 否 2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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