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 年 12 月 0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 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其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06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其中“关于
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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