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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2 17:01:41 股吧网页版
冠石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冠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75,920 股;另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8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2,720 股,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7.80%,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 0.26%。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92,720 192,720 2026 年 1 月 15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文件。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以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
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均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XYZH/2025BJAA19B0119 号),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5,907.45 万元,较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2.69%,2024 年度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不达标。

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75,920 股限制性股票。

此外,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应当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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