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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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意见 1-99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之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XYZH/2026BJAA19B007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申报会计师或我们”)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或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已就贵所于 2026 年 01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市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的相关问题或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并如实回复审核问询函所问询的问题或事项是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回复内容进行核查,对审核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相关问题或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现将审核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相关问题或事项逐项回复如下: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说明及核查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募集说明书的内容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专项核查意见(续) XYZH/2026BJAA19B0075
一、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增光掩膜版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光掩膜版制造项目”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8 月到位;2023 年、2024 年,公
司两次对前次募投项目“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进行延期;2024 年,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本金及相关利息变更用于投资建设“光掩膜版制造项目”;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光掩膜版制造项目”计划投入 2.82 亿元,实际投入 1.84 亿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光掩膜版所在行业现状及趋势、技术迭代、竞争格局、目前国产化情况及内资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在该领域的团队设置、技术及专利储备情况、产线建设及通线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规划实施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目前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技术、设备或生产等问题,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光掩膜版的经营情况及收入规模,不同规格产品是否通过中试或达到同等状态、客户验证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在原材料、技术工艺、产品性能及应用领域、产线及设备工艺、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要求;(3)结合市场需求、公司客户储备及在手订单、公司现有及在建产能、产能利用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合理性及具体产能消化措施安排,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延期及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光掩膜版制造项目”最新建设进度;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项目尚处于建设过程中的背景下,本次继续募集资金并投入该项目的原因,两次募集资金投入内容、效益测算是否能够明确区分。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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