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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圣泉集团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孟军丽、黄俊以及非独立董事唐一林,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孟军丽。

2025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完成换届工作,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葛锐、刘岐以及非独立董事王武宝,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葛锐。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召开情况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及各项议案;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及各项议案;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各项议案;
2025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的监督核查,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负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信永中和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承接监事会职权

报告期内,为认真落实新《公司法》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依法取消监事会设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配套制度进行了优化。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了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职责,有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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