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圣泉集团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变更为“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并将“年产 1000 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年产 3000 吨功能糖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0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6,250,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6,417,454.41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9,833,145.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60588 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鉴于长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承接,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新增年产 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和年产 3000 吨功能糖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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