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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7:52:42 股吧网页版
上海港湾: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2 股
库存股留存期限将于 2026 年 4 月 6 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上述原因,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2 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库存股将涉及公司股份总量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 年 5 月 31 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31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228 弄 6A 栋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朱女士

4、联系电话:021-65638550

5、邮箱: ir@geoharbour.com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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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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