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2 18:56:00 股吧网页版
菜百股份: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605599 证券简称:菜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0%。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明牌实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3,333,334股(含本数),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明牌实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明牌实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26,000,000股

持股比例 16.2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26,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3,333,33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777,778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555,556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3 月 16 日~2026 年 6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要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减持主体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稳定持有菜百公司股份。在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2 年内,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1)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2)承诺的限售期届满;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4)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2)减持股份的方式:本公司因故需转让持有的菜百公司股份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