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
的可靠性,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经
营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二)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四)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
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人数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受财务部领导,不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在内部审计部
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 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制
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 熟练掌握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税收、金融、证券、投资、
经济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三) 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
部审计操作技术;
(四) 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必须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
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
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人员(以下统
称“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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