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3.44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37.52 元/股(含)。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和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1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3.44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3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640%,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 23.27 元/股,最低价为 13.43 元/股,成交金额总额为人民币 23,588,477.3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股份回购方案审议通过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实施,但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23.44 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3.44 元/股(含)调整为 37.52 元/股(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拟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37.52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3.44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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