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
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常和,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云,2012 年加入立信从事审计业务,自 2013 年开始,
曾负责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的年度和 IPO 审计工作,2025 年开始注册会计师执业,自 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志勇,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6 年 3 月,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变更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立信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肖常和先生、李洁茹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立信内部工作安排,现指派项目组成员高云女士接替李洁茹女士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肖常和先生、高云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无变化。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类型
2024 年 8 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
1 肖常和 月 27 日 措施 员会广东监管局 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
目执业行为予以监管警示
2024 年 11 自律监管 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
2 肖常和 月 1 日 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
目执业行为予以监管警示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经验丰富的审计服务人员担任。
2、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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