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梅月欣女士、独立董事李运姣女士及董事刘相烈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梅月欣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 2025 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其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项目组成员、重点审计事项以适当方式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推动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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