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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