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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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5497 号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公司)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容百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容百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容百科技公司因重大合同公告涉嫌
误导性陈述于 2026 年 1 月 18 日被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
2026 年 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1 号),其拟对容百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及董事会秘书俞济芸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尚未对该事项作出最终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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