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经形成境内外产业联动、国际化资产协同的格局,日常进出口贸易、外币贷款等业务日益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和外币合同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1.5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三)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三)公司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六)公司法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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