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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40:00 股吧网页版
杭可科技: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同时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 委员。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 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 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 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资格。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定期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变化和调整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年度 ESG报告等 ESG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一)至(七)事项的实施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决策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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