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彦敏)
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原则,以忠实的态度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彦敏先生,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8月至1995年9月,任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经济与贸易学院讲师;1995年12月至1998年12月,任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系主任;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系研究员、加中学者交流项目访问学者;2001年9月至2012年8月,任加拿大Scotia Bank风险分析师;2004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学金融学院研究院研究员、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21年12月至2025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与,不存在缺席且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
对各项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钱彦敏 3 3 0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其中战略决策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本人的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
战略决策委员会 3 2
提名委员会 3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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