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友春)
本人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任职基本情况
陈友春,男,197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南政
法大学和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深圳光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鑫荣懋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曾任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在职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会议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表决情况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否 全部赞成
股东会 2 2 0 0 否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专门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员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否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未召开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及总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表决情况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全部赞成
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方案等 4 项议案,就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作为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2024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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