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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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age Technology Co., Ltd.
瀾 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09)
有關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之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於2026年4月9日,本公司及其全資附屬公司瀾起電子及瀾起投資分別認購興業 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合計認購總額為人民幣696百萬元。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及興業銀行先前認購事項,均由本集團日常經營產生的自有 閒置資金向興業銀行支付。為免生疑,興業銀行認購事項及興業銀行先前認購 事項的資金來源均不涉及全球發售所得款項。
上市規則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有關興業銀行認購事項1、興業銀行認購事項2及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3各自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因此各本次興業銀行 認購事項單獨而言並不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
然而,由於各興業銀行認購事項均與同一交易對手(即興業銀行)進行,且均於 12個月內完成,故於計算相關百分比率時,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將該等興業 銀行認購事項按合併基準計算及處理,猶如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為與興業銀行進 行的一項交易。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當各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合併計算時)超過5%但低於25%,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合計 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且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 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之股東批准規定。
另一方面,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茲提述於興業銀行認購事項前十二個月 內,本集團成員與興業銀行訂立興業銀行先前認購事項,興業銀行先前認購事 項交易(不論單獨計算或彼此合併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故興業 銀行先前認購事項交易並不構成須予披露交易並無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 公告規定。
然而,由於興業銀行認購事項及興業銀行先前認購事項均與同一交易對手(即興 業銀行)進行,且均於 12 個月內完成,故於計算相關百分比率時,根據上市規則 第14.22條將該等興業銀行認購事項及興業銀行先前認購事項按合併基準計算及 處理,猶如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為與興業銀行進行的一項交易。興業銀行先前認 購事項及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當各興業銀 行認購事項及興業銀行先前認購事項合併計算時)超過5%但低於25%,故興業 銀行認購事項及興業銀行先前認購事項合計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的 須予披露交易,且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之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 上市規則之股東批准規定。
一、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於2026年4月9日,本公司及其全資附屬公司瀾起電子及瀾起投資分別向興業
銀行認購興業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合計認購總額為人民幣696百萬元。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1)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1
認購日期: 2026年4月9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
2. 興業銀行
產品名稱: 興業銀行企業金融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產品代
碼:CC21260408006)
產品成立日期: 2026年4月10日
認購本金: 人民幣216百萬元
產品期限: 19天
收益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
預期年化收益率: 1.0%或1.84%
投資範圍: 上海黃金交易所之上海金
提前終止或 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產品,而興業銀行則可
贖回權: 在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時提前終止產品。
(2) 興業銀行認購事項2
認購日期: 2026年4月9日
訂約方: 1. 瀾起電子
2. 興業銀行
產品名稱: 興業銀行企業金融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產品代
碼:CC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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