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1 19:05:41 股吧网页版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以邮件方式
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崇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 H 股激励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鼓励其为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发展作出贡献,并有效统一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的长期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 年 H 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或“本计划”)。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计划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6 年 H 股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2026 年 H 股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2026 年 H 股激励计划》授权限额

在本计划获批的前提下,假设于股东会召开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维持不变,根据本计划可发行及配发之新股份总数限额为 60,483,351 股 H 股(“计划授权限额”),相当于采纳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 5.00%。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将予授出之所有奖励及根据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奖励计划将予授出之期权及奖励而可能发行之新股份总数,不得超过采纳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 10%。计划授权限额可根据本计划规则不时予以调整或更新,惟须遵守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公司《2026 年 H 股激励计划》服务提供商分项限额

在本计划获批的前提下,在计划授权限额内,根据本计划将授予服务提供商参与人之奖励而可能发行之新股份总数限额为 12,096,670 股 H 股(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分项限额”),相当于采纳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 1.00%。在遵守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的前提下,服务提供商分项限额可根据本计划规则不时予以调整或更新。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逐项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 年 H股激励计划》。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计划管理人办理公司 2026 年H 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 H 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
计划管理人办理公司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对董事会及/或计划管理人的授权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WangRui(王锐)女士因退休,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为规范董事会运作并契合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提名王稚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稚聪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