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安永华明 2025 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
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
过 1,50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安永华明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要求。2025 年 11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安永华明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
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5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暨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委员与审计机构针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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