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其他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规则关于独立性规定的董事。其他非执行董事包括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等。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经董事会确定
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岗位价值、履职责任和经营业绩为基础,确保标准合理、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承担风险、实际贡献相匹配;
(三)业绩导向原则: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成果、个人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相挂钩,强化激励约束;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管理与公司战略目标、价值创造、风险管控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相协调;
(五)审慎合规原则:薪酬管理应当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兼顾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行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
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职
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履职评价、绩效考核、信息披露和薪酬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涉及依据国务院国资委确定或者核定结果执行的薪
酬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并依法履行审议、说明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
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董事会成员薪酬:
执行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
独立非执行董事:其薪酬由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构成。
其中,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其薪酬发放标准依据《关于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外部董事发放工资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外部董事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
其他非执行董事: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职工董事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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