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
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 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和公平;
(五) 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审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
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
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必
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审计
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
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以下
事项进行审计:
(一) 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二) 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三) 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并经济有效。
(四) 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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