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光股份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福光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839,543.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福光股份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福光股份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10)。2023 年 2 月 28 日,福光股份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
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就募投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并于 2023 年 3 月 8 日中国光大银行福清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79820180802260166 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资额 投资额
1 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38,530.56 28,501.91
2 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1,425.94 10,561.03
3 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6,507.80 16,507.80
4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 626.90 626.90
5 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 9,537.00 9,537.00
合计 76,628.20 65,734.6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福光股份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福光股份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福光股份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福光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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