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请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 司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 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153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资公司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拟采取股票担保及信托 形式,国资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办理相关担 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 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 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国资公司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新证券”)签署了《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之担保及信托合同》,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部分福光股份 A 股 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担保及信托财产。
2、国新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本次可交换债券担 保及信托财产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为“福建国资-国新证券-26 闽资 EB 担保 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
3、国资公司及国新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本次可 交换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国资公司持有的 8,500,000 股本公司
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 5.29%,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国新证券名义持有,以“福建国资-国新证券-26 闽资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国新证券将根据国资公司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资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9,282,254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4%。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国资公司将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782,25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2.94%;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8,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29%。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资公司办理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进展、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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