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
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5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选的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飞美 罗妙成 郭晓红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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