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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7:35:41 股吧网页版
新光光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
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23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绩

年报显示,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194.01 万元,同比增长 5.99%,
实现归母净利润-6,795.84 万元,较上年-3,916.79 万元亏损扩大。其中,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04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0.76%,较上年增长 15.86个百分点。2025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90.46 万元,同比下滑 76.20%,实现归母净利润-1,199.18 万元,同比下滑 157.28%。此外,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 899.01 万元,同比下滑 60.90%,主要系可抵扣亏损减少。请公司:(1)列示第四季度前十大客户名称、交易内容、金额、结算方式及收入确认时点,说明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或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公司 2025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并结合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 2 亿元、当前在手订单、期后收入实现、可抵扣亏损减少等情况,说明 2025 年业绩
预期。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列示第四季度前十大客户名称、交易内容、金额、结算方式及收入确认时点,说明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或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会计政策:

公司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本公司的履约义务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本公司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综合考虑下列迹象: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1)光电产品批产销售收入确认方法:1)A 产品,以取得产品评审文件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2)B 产品,以取得交接文件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2)研发产品及民品销售收入确认方法:若合同明确规定验收,则以取得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若无规定需验收,则以产品交付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3)若合同中约定了暂定价格的(可变对价),按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暂定价收入,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暂定价格(可变对价)金额,如与合同暂定价格有差异,按差异金额调整当期收入,价格审定后签订补价协议或取得补价通知进行补价结算当期确认收入为审定价收入减前期已累计确认收入。

3、公司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04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0.76%,
较上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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