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52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500,0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5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1,500,000股(份)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65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5.93%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22.77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39.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
2、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6),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37,4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75%,回购最高价格 27.6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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