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147 号文同意注册批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作为中微公司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6 月 9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即不低于 238.06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0.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
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750,275 799,999,992.00
2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62,706 599,999,921.28
3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6,270 59,999,817.60
4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7,514 40,000,072.32
合计 5,156,765 1,499,999,803.20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5,156,765 股,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47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披露的预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 6,300,932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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