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30 20:42:03 股吧网页版
中微公司:关于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01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6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上海智微凌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该基金投资聚焦半导体、泛半导体和战略新兴领域等。

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智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资本”)。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该基金拟募资规模暂定为人民币30 亿元(具体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中微临港”)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4.7 亿元,预计将占该基金募资规模的不超过 49%(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总认缴出资额及中微临港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关联交易概述:中微临港持有智微资本 45%的股权,且智微资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刘晓宇先生,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智微资本拟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发起设立基金,并拟认缴出资人民币不低于 3,000 万元(预计占该基金募资规模的 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智微资本系公司关联方,中微临港与智微资本共同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系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待设立后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4、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预计投资收益未达标等其他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微临港拟与智微资本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上海智微凌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该基金募资规模暂定人民币 30 亿元(具体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由智微
资本作为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起设立,智微资本拟认缴出资人民币不低于 3,000 万元,预计占该基金募资规模的 1%。中微临港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4.7 亿元,预计占该基金募资规模不超过 49%。该基金投资期内各投资人将根据基金投资要求进行实缴。该基金投资聚焦半导体、泛半导体和战略新兴领域等。

在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中,中微临港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亦不存在其他方向中微临港承担该等义务的情形。

(二)关联关系情况

中微临港持有智微资本 45%的股权,且智微资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刘晓宇先生,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智微资本系公司关联方,中微临港与智微资本共同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系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中微临港指定人员负责本次投资事项所涉及的具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