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
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激励性和经
济性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
司年度经营业绩、外部市场环境、职工人数及薪酬增长幅度等情况
实行动态调整,工资总额的变动应当与公司经营业绩联动,提升公
司工资总额确定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
排等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薪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
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董事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
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可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
合确定。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
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
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高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
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
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
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
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具体职责、经营业绩、工作绩效多
维度确定薪酬总额。
第十条 在公司具体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结合目前经济环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所
处地区、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职务贡
献等因素拟定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
和个人绩效相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
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
股权、期权、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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